学院简介
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业行业鉴定站于2008年1月正式建站,鉴定站设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內,旨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,提高劳动者素质,是开展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施“双证制”的工作机构,承担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》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。
鉴定站现有考评员(含高级考评员)近30人,可鉴定工种有:农艺工、果树工、蔬菜园艺工、食用菌生产工、食品检验工、农机燃油系修理工、农机修理工等26个工种。鉴定对象主要为农业大中专学校学生、农业职业高(初)中、技工学校涉农专业和各类涉农培训机构毕(结)业生,或自愿申请进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。
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,由院长兼任站长,副院长兼任副站长。鉴定站下设综合办公室、培训部、鉴定部、财务部、督导部。
1、综合办公室: 负责行政后勤管理、统计工作;起草本鉴定站年度工作计划、内部管理办法;开展有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,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;负责接待、联络、治安保卫、后勤服务;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资料和鉴定合格人员名册的管理;为网站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;收集劳动部鉴定中心及省鉴定指导中心有关鉴定的最新信息;负责技能鉴定资料和试卷的印刷与发放;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站统计、报表工作和人事统计报表等工作。
2、培训部:按照农业职业培训的要求,选择并确定有关培训基地;负责培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,提高培训人员的业务素质;为技能鉴定与竞赛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;收集职业分类、职业技能标准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相关资料;组织被鉴定人员的理论知识、操作技能培训,保证培训质量。
3、鉴定部: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;组织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,审查鉴定申报名册,对鉴定合格人员编号打印证书;参与组织职业技能竞赛;提供试题服务。
4、财务部:负责财务管理、经费预决算;拟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;测算和编报职业技能鉴定工种项目收费标准,办理收费许可证;对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帐务管理;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专用发票,制定发票使用、管理办法;检查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经费使用情况。
5、督导部: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运行状况、鉴定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及技能培训的规范性的督查;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资料管理;审查、监督网站的信息内容;对考评员资格审查;对鉴定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。
鉴定站现有考评员(含高级考评员)近30人,可鉴定工种有:农艺工、果树工、蔬菜园艺工、食用菌生产工、食品检验工、农机燃油系修理工、农机修理工等26个工种。鉴定对象主要为农业大中专学校学生、农业职业高(初)中、技工学校涉农专业和各类涉农培训机构毕(结)业生,或自愿申请进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。
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,由院长兼任站长,副院长兼任副站长。鉴定站下设综合办公室、培训部、鉴定部、财务部、督导部。
1、综合办公室: 负责行政后勤管理、统计工作;起草本鉴定站年度工作计划、内部管理办法;开展有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,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;负责接待、联络、治安保卫、后勤服务;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资料和鉴定合格人员名册的管理;为网站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;收集劳动部鉴定中心及省鉴定指导中心有关鉴定的最新信息;负责技能鉴定资料和试卷的印刷与发放;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站统计、报表工作和人事统计报表等工作。
2、培训部:按照农业职业培训的要求,选择并确定有关培训基地;负责培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,提高培训人员的业务素质;为技能鉴定与竞赛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;收集职业分类、职业技能标准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相关资料;组织被鉴定人员的理论知识、操作技能培训,保证培训质量。
3、鉴定部: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;组织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,审查鉴定申报名册,对鉴定合格人员编号打印证书;参与组织职业技能竞赛;提供试题服务。
4、财务部:负责财务管理、经费预决算;拟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;测算和编报职业技能鉴定工种项目收费标准,办理收费许可证;对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帐务管理;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专用发票,制定发票使用、管理办法;检查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经费使用情况。
5、督导部: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运行状况、鉴定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及技能培训的规范性的督查;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资料管理;审查、监督网站的信息内容;对考评员资格审查;对鉴定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