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务考评人员守则
时间:2018-06-01 15:18:24 来源: 点击:
一、鉴定站的考务考评人员要认真学习贯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、法规,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、工作水平和职道德。
二、考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,不准向他人透露试题内容和有关信息;在考前,不准向外透露监考人员和考评员名单;在评卷完成前,不得透露评卷地点和电话号码;在公布成绩前,不准透露评卷人名单;不准在公共场所谈及命题和评卷情况。违犯者严肃处理。
三、考务、考评人员要谦虚、谨慎、团结互助、热情待人、礼貌服务、服从组织领导,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四、监考人员在监考工作中要严守考场规则,遵守如下纪律:
1、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。
2、在考场内不吸烟,不闲报刊书籍,不谈笑。
3、不得将试题、试卷带出考场。
4、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,要及时警告,做好记录,并向考评组长报告。
5、在监考期间不能擅离职守,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,经考评组长同意,有人按替后才能离开。
6、鉴定结束,应按照考生准考证编号的顺序,依次收集试卷,然后按照规定要求装订密封,如发现试卷数量缺少,应立即报告考评组长或鉴定站长进行追查。并如实填写鉴定考评记录袭。
7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,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,对营私舞弊的监考入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。
五、考评员要持证上岗,佩戴考评员胸卡参加鉴定活动。
六、考评员在考评工作中要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,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、规范,科学.公正。
七、“考评员在阅卷评分工作中要遵守如下规则和纪律要求:
1、认真理解和掌握当次鉴定的标准答案、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。
2、服从考评组长领导,严守阅卷评分工作分工。
3、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,保证评分权威性。
4、用红色圆殊笔或红色钢笔阅卷:不得修改试卷和工件。
5、不得随意处理散装试卷或标志不清的工件。
6、阅卷评分时不得私拆密封答卷册,不准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、考号,不得涂改考生答案及成绩或更换工件。
7、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、编号不清的工件等异常情况,及时向组长报告,请有关人员解决,不得擅自处理。
8、在阅卷评分过程中必须接受质量监督员的监督检查。
9、对分工阅卷评分结果签字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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